政策法规

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23-09-27供稿:点击数:

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 

总则:  为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,各成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,建立起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,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,在学生与老师之间架起一座坚固的桥梁,真正体现学生会团结奋进、从同学中来,到同学中去的服务宗旨,现结合实际,制定以下规章制度。   

一、 成员制度       

1. 学生会成员学习成绩须优良,在班级内表现优异,担任班委职务。

2.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,以身作则,以自身的模范作用去感化、影响、帮助身边的同学。        

3.学生会成员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,能够在上级与学生之间完成各种任务,在工作中开拓创新,组织各种学生活动。        

4.各部门成员及干部须准时出席学生会各种会议及活动,接受学生会考核,表现不良者自动退出学生会。  

二、 工作制度   

第一条 各部门成员工作、开会以及值班时需佩戴工作证,

违者每人次扣5分,未佩戴人数3人以上扣除该部门10分(室外活动特殊情况除外)。 

第二条 各成员工作时需衣着整齐、行为得体,不得穿拖鞋(包括凉拖),不得穿奇装异服(男生不能戴耳钉,女生不能穿超短裙、露脐露背装等)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扣除个人5-10分; 

第三条 每次活动(或值班),各成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参加,扎实工作,重视工作,迟到10分钟以内者,该部门成员和部门各扣10分,一学期累计出现3次者强行辞退,部门请假超过5人,该部门扣5分。旷会者,该部门成员扣10分部门扣5分。超过3人,部门扣20分。 

第四条 各部门成员在工作时对待老师、同学文明礼貌,以积极热情的态度处理相关事务,若出现语言摩擦,甚至冲突等情况,将视情节扣除个人5-10分,部门1-5分,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辞退处分。 

三、监督和考核制度        

1.活动监督:各部门每次策划的活动由部门、活动负责人做好活动情况记载,活动结束后保留活动策划书。        

2.活动记载及策划书将作为各部门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。       

3.学生会成员工作标准: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成员,在一个学期内须独立策划活动,活动时认真负责,并调动本部门成员工作的积极性

4.每学期结束,所有成员须写一份学期工作总结报告,各部门部长另写一份部门总结,有策划活动的成员写一份活动总结,总结活动中的经验与不足。  

四、责任制        

1.学生会的责任关系是部长对主席负责,干事对部长负责,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负责,同时每个人对自己负责,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。        

2.学生会各项事务的解释权在学生处。        

3.各部长要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,每次活动正式开始前须拟定详细的计划,活动结束后须有详细的工作总结。  

五、请假制度        

1.事前请假,代请、事后请假无效,视缺勤一次。        

2.各成员一视同仁,请假由学生处老师审批通过,经主席确认方可有效。  

3.请假累计达3次者,记缺勤一次。  

六、考勤制度       

第一条 为了加强校学生会内部管理,提高成员积极性,对部门成员进行奖罚考核以不断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,使学生干部正确使用权利,现结合个部门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 

第二条 本制度以公平、公正、公开为原则对各成员、各部门进行奖罚。 

第三条 本制度实施分数制,各部门满分,各部门成员每人100分,违纪扣分。 

第四条 本制度主要以平时记录情况为依据,平时记录主要包括各部门物品借用及活动表现等。 

第五条 每学期期末对成员表现进行考核总结,并讲考核结果上报学生科。 

第六条 学期末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成语评优及辞退标准。 

第七条 若纪律监查部及各部部长,副部出现有违规违纪行为,进行双倍扣分制度。 

第九条 对不服从该制度管理的干部,强行辞退。 

第十条 扣分情况由学生会正,副主席签字确认方可生效。 

联系电话:0375-3262169(校办)0375-2742575(招生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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